5.6 无功功率补偿


5.6.1 无功功率补偿应符合下列要求:
    1 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宜设置在变压器低压侧,补偿容量宜按最大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.95确定;
    2 当电池更换站内的充电机采取有源滤波或有源功率因数校正措施,能使自然功率因数满足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.95时,可不设置集中的无功功率补偿装置;
    3 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应配置合理,有效消除谐波电压的放大,避免谐振产生;
    4 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宜采用自动循环投切,低压电容器宜选用金属化自愈式。
条文说明
5.6.1 本条对电池更换站无功功率补偿的配置和功率因数提出基本要求。
    1 对于中压或低压受电的电力用户,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一般安装在低压侧,以便于管理,并且可降低投资。功率因数不低于0.95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,也与电网企业的要求相同。
    2 采用有源滤波或有源功率因数校正装置能有效消除谐波,也能提供容性功率,作为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使用。如经计算功率因数能达到0.95的要求,则无需另外设置无功功率补偿装置。
    3 本款是对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参数配置的要求。
    4 本款是对无功功率补偿装置选型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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